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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也是合法的。 但是合法是合法,不过很麻烦,我国汽车以登记为准,如果是出现什么事故的,还是由登记上的人来承担车主责任...
过户的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相应国家资格的,可以从事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活动。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格的,应当具备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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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所以,报废车只能卖给政府指定的专门的处理公司,不能卖给其他人,更不能在明知对方将继续上路行驶的情况下卖给他。否则构成无效合同。对于的法律后果,第五十八条规定了返还原物、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
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根据《汽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各类出租车辆的使用年限为八年。梁某出卖给彭某的车辆为营运车辆改为非营运车辆,使用年限应为八年,该车辆于2009年即已报废。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废车辆拥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梁某与彭某的买卖行为违背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报废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报废汽车是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的,不能私自进行买卖,所以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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