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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2022-08-29
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述两种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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