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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已开具发票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2022-10-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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