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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无论犯罪分子多么的隐蔽都在我国网络监管的监控之下,抓任何犯罪分子没有任何难度。...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通过微信赌博被捕,构成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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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赌博主要涉及两种犯罪。比如建立微信群,通过发微信红包,组织群成员进行斗牛、斗地主等赌博。群主涉嫌开设赌场,群员涉嫌赌博。一、关于赌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还有加重情节,即(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出国赌博;(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上三种情况从重处罚第二,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构成赌博罪。根据《刑法》规定,只要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均可以构成赌博罪,利用微信赌博,虽然没有聚集在一起,但是行为人通过微信群建立了密切联系,具有聚众赌博的表象特征,因此也构成赌博罪。利用微信红包聚赌符合一般赌博罪的特征:首先,根据微信红包赌博的基本规则看出,在这一抢红包的过程中,决定参与者每一轮能否抢得红包的因素包括参与者的反应能力、手机设备先进性、参与时的网速等,而进一步确定抢得红包数额则由系统随机性决定。由此可见,微信红包赌博决定资金归属的原因符合赌博罪中偶然性的行为特征。其次,微信红包赌博的标的物符合赌博罪标的物为财物的特征。再次,“以营利为目的”,主要表现在组织者抽取头利的行为上。最后,建立微信群发红包,可以认定其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目的。综上所述,微信红包赌博行为完全符合赌博罪的基本行为特征,应当认定为赌博罪。
微信赌博主要涉及两种犯罪。比如建立微信群,通过发微信红包,组织群成员进行斗牛、斗地主等赌博。群主涉嫌开设赌场,群员涉嫌赌博。一、关于赌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还有加重情节,即(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出国赌博;(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上三种情况从重处罚第二,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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