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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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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有关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
为了坚持计划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计划一票否决制度。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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