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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
机动车在交强险医药费赔偿限额是: 1.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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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交强险是要赔偿医药费的,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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