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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
(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明;(三)被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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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或权属状况说明; (4)选定估价机构的证据; (5)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及送达证明; (6)拆迁人有权处分产权调换房屋的证明及产权调换房屋的估价报告; (7)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8)不少于三次与被申请人协商的记录; (9)已达成协议数超过规定比例的证明; (10)其他应当提交的与裁决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收件:申请人为拆迁人的申请裁决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省、市计委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市土地局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市规划局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市房管局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拆迁户产权审查表、房屋平面图、补偿清单、面积核对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拆迁工作证复印件;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和材料;二、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申请裁决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申请书;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借用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和材料。
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或权属状况说明; (4)选定估价机构的证据; (5)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及送达证明; (6)拆迁人有权处分产权调换房屋的证明及产权调换房屋的估价报告; (7)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8)不少于三次与被申请人协商的记录; (9)已达成协议数超过规定比例的证明; (10)其他应当提交的与裁决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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