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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面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及其他证明抵押人有...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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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您抵押的是个人房产,要带的材料具体有: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抵押登记申请——受理申请——审核——登记——收费发证——立卷归档的程序进行办理即可。
根据成都《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权证》原件。成都《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成都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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