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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一)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二)办...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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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六)期货交易,应出具期货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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