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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术语基础证据; 二、显示股东身份,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产生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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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股东权利包括: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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