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本案中D被A撞伤,那么D对于A的损害后果负有直接责任。 2、而A之所以会奔跑,是因为BC追逐A,如果BC不追逐A,A也不会奔跑导致D受伤...
物业公司是否担责主要取决于是否尽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的职责。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如果是小朋友自己摔伤,这个老师不应当承担责任的。二,如果是别的小朋友弄伤,就由家长负责;三,如果是老师组织的跳绳活动,小朋友受伤,而且老师没尽到看管责任的前提下,由学校承担责任。因此,你这个问题老师个人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如果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点击我头像来电话或加微信详询。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严格说不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工伤认定的范围。 上下班途中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伤害才算工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7人已浏览
622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