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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罪教唆犯关系的界定,将教唆他人产生行贿或受贿犯意的行为认定为行贿罪或者受贿罪,一方面,按照介绍贿赂罪的表现形式,可以得出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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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罪教唆犯关系的界定,将教唆他人产生行贿或受贿犯意的行为认定为行贿罪或者受贿罪,一方面,按照介绍贿赂罪的表现形式,可以得出介绍贿赂行为是在双方均已产生实施行贿或者受贿的意思之后进行的居间沟通活动,如若双方没有犯意,行为人采取了劝说、利诱、授意等方式使行贿人或者受贿人产生犯意,此时可以直接认定为行贿、受贿罪的教唆犯。另一方面,从罪刑均衡的角度来看,如果将教唆他人产生行贿或受贿犯意的行为认定为介绍贿赂罪,必然会导致重罪轻判,有失公平。所以,在认定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罪教唆犯的关系时需注意,介绍贿赂罪中并不包含使他人产生行贿、受贿犯意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产生行贿或受贿犯意,此时应直接认定为行贿罪或受贿罪。
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罪教唆犯关系的界定,将教唆他人产生行贿或受贿犯意的行为认定为行贿罪或者受贿罪,一方面,按照介绍贿赂罪的表现形式,可以得出介绍贿赂行为是在双方均已产生实施行贿或者受贿的意思之后进行的居间沟通活动,如若双方没有犯意,行为人采取了劝说、利诱、授意等方式使行贿人或者受贿人产生犯意,此时可以直接认定为行贿、受贿罪的教唆犯。另一方面,从罪刑均衡的角度来看,如果将教唆他人产生行贿或受贿犯意的行为认定为介绍贿赂罪,必然会导致重罪轻判,有失公平。所以,在认定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罪教唆犯的关系时需注意,介绍贿赂罪中并不包含使他人产生行贿、受贿犯意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产生行贿或受贿犯意,此时应直接认定为行贿罪或受贿罪。
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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