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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免除的直接作用是绝对消除债务。由于债务消除的结果,债务从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债务中消除。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除的,部分免除的,...
首先,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其次,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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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债的直接后果是债务绝对消失。由于债务消失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消失。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除部分债务免除的,只有部分消除。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关于债权设定质量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对抗质量权人。
债务免除后,债权债务终止。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其他债务人应当在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其他债务人应当在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 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债权债务: (一)债务已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 1、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并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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