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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判决会考虑双方基本条件、孩子跟随双方的生活的生活环境、孩子自己的意愿这几个因素,可以通过这些因素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一、双方基本...
收集相关优于对方抚养小孩的条件的证据,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材料: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进行比较2、双方的抚养能力3、孩子的意见。离婚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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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5、依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6、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获得的几率挺大的。 离婚后,母亲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持什么样的态度,日后该怎么做呢? 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 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 4,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形: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时常会破罐破摔,尤其是当孩子表达不愿意随他(她)而生活的时候,还会迁怒于孩子,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一概不管不顾。这样做是极其错误的。孩子终究还是孩子,只要对他(她)真诚的付出爱,慢慢的孩子就会回到自己的身边(尽管也可能不会忘记对方,事实上我们也不主张怂恿孩子记住一方,而忘记另一方,那样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将会构成极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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