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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伤害事故怎么界定所谓的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
校园伤害事故应赔偿以下几点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侵犯身体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即人身损害一般赔偿的项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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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应赔偿以下几点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侵犯身体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即人身损害一般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过劳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 2、受害者因伤害致残的赔偿是指人身伤害致残的赔偿范围,包括一般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和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是指侵权行为应赔偿受害者死亡的项目,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葬礼费用、赡养者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过失费用。 4、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指在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中,侵害身体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给受害者带来精神痛苦和精神损害的,应赔偿赔偿金。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假期在家发生的事故。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清晰地看出,当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首先应当分析受伤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下的儿童受到伤害,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采用的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方式;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则只有在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时,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还应当分析受伤害人所遭受的伤害是来自学校还是学校以外人员的伤害,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在其受伤害时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一些法定的义务,包括教育、管理、保护。但并不是说只要发生了学生坠楼事件,学校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要需要综合分析学校在这件事情上有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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