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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岁以下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年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暴力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
校园暴力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1、校园暴力致他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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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1、校园暴力致他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校园暴力是一种侵权责任。校园暴力是侵犯人身权的典型侵权行为。因此,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学校不履行管理义务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发生在校园以及学校有关的未成年学生伤害的处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家长关心、教育部门担心的重大问题。校园伤害事故也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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