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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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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有生产、制造血液资格的单位,在向医院等机构供应本单位生产、制造的血液时,是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的,为了减低非法供应现象发生的概率,单位在实施供应行为时一般会指定一个或者是多个的负责人。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活动的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非法供血事故罪的要件是: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象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生产、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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