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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处理并不是由安全生产监督局申请备案的,是需要向人社局劳动科进行备案申请工伤认定的。安监局主要负责的是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工伤事故不...
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二)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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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可以破产。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作为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因此,中外合资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可以破产。
工伤事故的处理并不是由安全生产监督局申请备案的,是需要向人社局劳动科进行备案申请工伤认定的。安监局主要负责的是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工伤事故不一定是属于责任事故,所以不能直接由安监局负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0月8日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外资企业登记改革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以往外商投资企业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办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申请人必须先拿到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而10月8日起,符合备案制的企业可以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减少了商务审批环节,减轻了企业负担。根据《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备案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前往商务部门办理,变更的备案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办理。而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投资,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领域以及外资并购,则将继续实行审批管理。10月8日至10月31日,区市场监督局按照《办法》共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各类登记12起,办结6起(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新设2起,变更4起)。外商投资企业办照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受到了企业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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