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单方解除合同没有合理的期限,符合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方解除合同没有合理的期限,符合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对方违约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另《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协商一致,或应出现法定可解除的情况,具体可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如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不满一年经济补偿标准也是一个月。劳动者在主张以上合法权益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至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