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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
一、电工作业。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修(维修)、试验工、矿井下钳工;2、金属焊接和切割。包括焊工和切割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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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工作业。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修(维修)、试验工、矿井下钳工;2、金属焊接和切割。包括焊工和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包括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维修工;4、驾驶企业内的机动车。包括在企业、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员5、登高架设作业。包括2米以上的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构筑)表面清洁工;6、锅炉作业(包括水质检测)。包括承压锅炉操作人员、锅炉水质检测人员;7、压力容器操作。包括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包括制冷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9、爆破作业。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地下爆破;10.矿山通风作业。包括主扇操作人员、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人员、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包括主排水泵工和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包括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13、矿山运输升级。包括主提升机操作人员、(上.下山)绞车操作人员、固定带式输送机操作人员、信号工、拥罐(把钩)工;14、挖掘(剥落)操作。包括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和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援作业;16、危险品作业。包括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人员、运输押运人员、储存保管员17、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殊工种包括哪些问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原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工种定为特殊工种,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正式的概念,而是常规的名称。因此,标准或法规没有正式定义。那特殊工种的范围是什么呢?1、电工作业。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修(维修)、试验工、矿井下钳工;2、金属焊接和切割。包括焊工和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包括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维修工;4、驾驶企业内的机动车。包括在企业、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员5、登高架设作业。包括2米以上的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构筑)表面清洁工;6、锅炉作业(包括水质检测)。包括承压锅炉操作人员、锅炉水质检测人员;7、压力容器操作。包括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包括制冷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9、爆破作业。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和地下爆破;10.矿山通风作业。包括主扇操作人员、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人员、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包括主排水泵工和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包括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13、矿山运输升级。包括主提升机操作人员、(上、下)绞车操作人员、固定带式输送机操作人员、信号工人员、拥罐(勾)工人员;14、挖掘(剥落)操作。包括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和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援作业;16、危险品作业。包括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人员、运输押运人员、储存保管员;17、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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