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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该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人民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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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于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1979年刑法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中,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直到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将该规定废止。(二)1997年刑法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单独规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公诉案件,但是,现今该解释已经被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废止。(三)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了修正,即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既提高了本罪的法定刑,又将单位新增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此后,全以立法解释、联合通知的形式,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适用予以解释。我们国家法院所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或者裁定的话,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个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坚决不履行的情况之下的话,还有可能会构成我们国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有关机关不予受理可以提出自诉的。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该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以及协助义务的机构、个人(例如银行)。 (2)客观上,有能力支付。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4)要求情节严重,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3、你说的拘留肯定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可能受到的处罚。一旦构成犯罪,将面临的刑事责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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