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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生孩子,后补办了结婚证,有出生证”但还不行,还要办理《准生证》(即计划生育服务证)后再为宝宝申报户口。这样即便罚款也有限,你能够承受...
关于生小孩后怎么办结婚证的问题解答:可以正常办理。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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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医生肯定是让你生的.有没准生证的区别就在你是否多花些钱.正常情况下,医院会在生小孩子前检查你们的结婚证和准生证的,如果没有医院会登记下来,到时你生孩子就多花钱了(比如有准生证,如果你办理了社会保险的话,政府可以出80%,你只出20%,如果你没有的话就全部要自费了).而且估计你这种小孩子生下来,医院都不会开出生证明的了,到时没出生证明,你小孩子上户口又是个问题了。
一、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二、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三、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可以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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