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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公司的员工,公司都得抱着负责的态度去平等对待每一位员工。对于员工失踪,我个人觉得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动离职,不想再在这个公司继续呆...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这要看你们是在哪领证的,是在东莞还是哪里,你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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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建议申请破产清算,劳动者的薪水是 第一清偿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限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花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步骤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工人的薪水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花费,所欠的应当划入工人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花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支付给工人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限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花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 第一步骤的赔偿爱人,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要公司拖延的薪水。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 第七条限定,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限定的情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议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时债务,债权人(被拖延薪水或其他花费的员工都是)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议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1.可以按裁员的标准要求赔偿。 2.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得到一个月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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