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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涉及的法律规定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
1、农村宅基地转让有严格的限制,如果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宅基地买卖无效。“一户一宅”,村民转让宅基地之后就不能再获得。 2、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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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经村民委员会批准,最终获得乡级政府批准; 二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第四,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房屋一起转让。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批准和乡级政府批准;(2)转让人和受让人均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房屋一起转让。此外,转让人的户应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果是一户一宅,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并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上述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农村宅基地的自由流通现在国家正在进行一些试点,但法律尚未改变,暂时无法实现自由买卖。
1、农村宅基地转让有严格的限制,如果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宅基地买卖无效。“一户一宅”,村民转让宅基地之后就不能再获得。 2、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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