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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租房合同和收据都丢了如下一般来说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律师表示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
一、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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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出租方否认收到过押金,那么能否收回押金,就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确实已交了押金了。以下几种证据,有可能证实押金已付: 1、银行转账凭证。 如果押金和租金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类有据可查支付方式来支付的,提供相关转账记录,再根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计算,可以计算出押金和租金的实际支付情况。以此为证,基本上没什么问题。 2、能起到证实支付押金的其它书面证据。 比如前面说的,合同中注意“押金已付”条款,或租金收据、房屋交接文件中有直接或间接证明押金已付的内容。所以押金收据,广义上看,并不限于收据形式,各种书面文件中的意思表示都可以起到相应作用。书面证据的效力是比较高的,如果内容比较清楚,通常证明力是比较高的。 3、以录音、短信、微信记录、证人等证据。 如果没有上面说的书面证据,当发现情况不太妙时,就要注意尽量收集其它证据了。 比如当出租方说不提供押金条就不能退押金时,其实出租方往往不会直接否认承租人交过押金,也不说不退,只是以工作程序为由要求提供押金条,让承租人去继续找押金条。 如果这时出租方还承认承租人曾交过押金,承租人可以在交涉时,通过录音或微信、短信交涉的方式收集证据。 这类证据当然不如前面两种证据效力强,但有证据总比没有强,真到最后总还有胜诉的机会,而且如果承租人已持有这类证据,出租人到时反口不承认收到过押金的可能性也会降低。
一、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起诉。二、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租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2、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起诉。二、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租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2、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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