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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国际保护的政策办法是什么呢?

2022-07-02
《商标注册条约》1973年6月12日签订,至1983年3月15日止有5个成员国。条约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或通过本国的机构)提出商标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符合本条约及其实施细则时,国际局即给予注册并在公报上公布,分别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保护的每一个成员国的主管机关。各该国家的商标注册机关可以在15个月的期限内拒绝该项国际申请的效力,否则该项国际注册即取得在该国注册的同样效力。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期限可以续展,每期10年。《商标注册条约》不要求在国际注册之前必须先办理国家注册。也没有商标权的国际保护的政策办法是什么呢?lt;马德里协定商标权的国际保护的政策办法是什么呢?gt;中关于在国际注册后5年内,原先国家注册的撤销,即导致国际注册撤销的规定。续展手续也很简单,只需在期限届满时向国际局交纳续展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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