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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登记具有法律效力。但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 2、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补办结婚登记具有法律效力。但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 2、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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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2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没有结婚证而同居生活的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而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法院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夫妻关系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对于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纠纷、以及同居期间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纠纷,法院仍就可以受理。
补办结婚登记具有法律效力。但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 2、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未登记婚姻的男女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后,中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登记结婚的夫妻关系才受到法律保护。 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婚礼,未登记结婚的都不是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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