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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单方购买房产分割: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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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房产分割问题,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假设双方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一般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在婚后用夫妻双方共同购置财产,该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半进行分割。第二种,婚后购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能够证明全部的购房款系来源于该方父母或者该方的婚前财产,则该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主张分割。第三种,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下,但首付或者购房款系双方父母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则会考虑各方父母的出资贡献的因素,酌情进行分割处理。第四种,婚后购买的房屋,若享有银行贷款没有还清的,则应当将剩余的在房价当中予以扣除后,再进行折价分割。而剩余的贷款则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负责进行清偿。
婚前买的房子的归属要分以下具体情况: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因为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4.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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