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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他人侵犯人身后,是肯定会索要赔偿的,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老实赔偿,这时候就会产生纠纷,那么,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
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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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女,汉,1952年6月18日生,住**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五巷1号2-3- 1,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被告:安徽*******处,住址:**区中兴街14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580 4.08元,误工费 5440 6.5元,交通费1351元,护理费2553元,住院伙食费345元,残疾赔偿金(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后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1065元,精神损害赔偿费3000元,合计赔偿8852 4.58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主要事实与理由 2008年1月26日晚8:00左右,我步行至和平南大街31号楼前突然摔倒,仔细一看是由于楼角地沟往出渗水结成厚冰导致我滑倒。我立即求在场的人帮我打电话报,马路弯派出所出警并做了记录,之后我又打电话报1 20,前往医院。后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诊断为左外踝后踝骨折伴踝关节脱位,前后三次住院,最终于2009年6月22日治疗终结,但留有残疾行动受限。后来查明该渗水楼房的产权人为辽宁省委办公厅房产基建处,该处不仅是楼房所有权人同时也是维修义务人,因其维修不及时造成该楼不论春夏秋冬长年渗水,租用其一楼门市的用户也纷纷指责该房产处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事发当日不是雨雪天气,其它路面均很干爽,我之所以摔倒纯粹是该楼房渗水造成楼前路面结冰,从而导致我的人身损害后果发生,该房产处为人身损害侵权责任人。 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受损害人依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月**日
原告:胡**,女,汉,1952年6月18日生,住**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五巷1号2-3-1,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被告:安徽*******处,住址:**区中兴街14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5804.08元,误工费 54406.5元,交通费1351元,护理费2553元,住院伙食费345元,残疾赔偿金(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后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1065元,精神损害赔偿费3000元,合计赔偿88524.58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主要事实与理由 2008年1月26日晚8:00左右,我步行至和平南大街31号楼前突然摔倒,仔细一看是由于楼角地沟往出渗水结成厚冰导致我滑倒。我立即求在场的人帮我打电话报,马路弯派出所出警并做了记录,之后我又打电话报120,前往医院。后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诊断为左外踝后踝骨折伴踝关节脱位,前后三次住院,最终于2009年6月22日治疗终结,但留有残疾行动受限。后来查明该渗水楼房的产权人为辽宁省委办公厅房产基建处,该处不仅是楼房所有权人同时也是维修义务人,因其维修不及时造成该楼不论春夏秋冬长年渗水,租用其一楼门市的用户也纷纷指责该房产处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事发当日不是雨雪天气,其它路面均很干爽,我之所以摔倒纯粹是该楼房渗水造成楼前路面结冰,从而导致我的人身损害后果发生,该房产处为人身损害侵权责任人。 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受损害人依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月**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在选定法院以后,就要提交起诉状,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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