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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二);(三);(四);(五)。第...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刑事处罚中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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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条规定了主刑的种类: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34条规定了附加刑的种类:(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刑事处罚中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外国人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 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 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当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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