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1、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我国民法典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以上15种在民法典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哪怕《》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