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起诉状专业性强,建议咨询律师后,代书。起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原告:许XX,男,19XX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在家务农,中专文化,家住xx省xx县xx镇xx坝28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起诉状建议还是找当地律师代书一份,因为你自己写可能会遗漏一些问题。 网上会有离婚诉状的范本,你要注意的就是: 1.你与女方的财产分割问题。 2.孩子抚养权问题这些都要在诉状中写清楚3.如果财产较多要列出财产清单
上诉人(原审被告):阚××,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男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5年5月16日(2005)五法北民初字第074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前半部分对住房的判决内容,并改判为“位于昆明市××幢××单元××号的住房一套归上诉人阚××所有”。 二、请依法对胡××于2004年12月19日从其工资卡中取出的70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判令胡××向阚××补偿3500元。 三、请依法分摊一、二审诉讼费用的承担比例。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第三项前半部分对住房的判决内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1、原审判决书第5页倒数第四行“另查明,婚前原告胡××有住房一套”,没有证据支持,也没有事实依据。 我与胡××于97年结婚后至2000年就一直租住云南××学校的房屋,按当时住房福利政策的相关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福利房,当时不论是租住夫或妻单位的房屋,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享受国家住房福利待遇,即以很低的租金承租房屋,承租人只享有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该租赁权也不仅仅属于胡××个人,我当时作为胡××的合法妻子对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同样享有租赁权。 原审法院不能仅凭胡××在法庭上陈述“我在结婚前就有住房”而“查明,婚前原告胡××有住房一套”,必须要求胡××提供其“有”住房的证据(即房屋所有权证),而胡××并未提供其婚前拥有住房的任何证据,原审法院凭什么认定胡××婚前有住房一套?
以下是范本,可供参考:原告:张××,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被告: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诉讼请求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事实和理由2004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04)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01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