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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
文件规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按照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发现一次酒后驾驶的,给予诫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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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国共产党党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并给予相应行政、刑事处罚的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并给予相应行政、刑事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第四条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或者第一款第一款给予警告,或者第一款或者第一款给予纪律处分。第六条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和处罚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者政纪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第七条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依法相对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第八条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予开除处分。个人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举报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形属实的;(二)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三)有其他依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违规驾驶公交车的;(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等干扰、妨碍调查的;(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五)有其他依纪依法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十一条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由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部门按照处分。纪检机关对党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当根据《关于基层纪检机构处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浙〔2011〕〕8号)等规定程序进行。监察机关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第十二条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发现非纪检监察对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有关单位,并建议相应处理。第十三条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案件应当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隐瞒、不查案件、包庇保护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第19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参加者超过参加者的5分之4,会议有效。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委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首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新选举的委员主持的党员大会的,上次委员会推荐新选举的委员主持。在第21条选举前,选举单位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有责任的回答。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第22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监督选举全过程。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非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选举,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选举,而是通过全体委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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