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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否需要在谅解书中盖章?

2024-12-18
签署谅解书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并加盖公章。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作用不可忽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盖公章。通常情况下,谅解书的签署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随后通过公安局或派出所等机构将其交至处理相关案件的地点,加盖公章以确保其有效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个人之间自行协商达成的谅解书,尽管不强制要求加盖公章,但在涉及法律诉讼或审判程序时,盖章则变得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如果双方当事人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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