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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
主要的区别是: 一、土地租赁权是债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二、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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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违反承包人意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土地的协议无效。 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制交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转让土地经营权的,交换、转让或者转让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政府; 二、收取农村承包土地的承包费的主体是村集经济组织,也不是政府; 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上述三方面的原因,政府没有权力收取承包费,也没有权力收回承包地,更没有权力起诉承包人。我建议你带合同原件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或基层法院咨询合同的合法性再作决策。
你的土地承包合同遗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在的,你不用担心。但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一般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流萤给他派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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