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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的流程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1.大人要先去户口所属的派出所,向警察同志表示想为孩子上户口。 2.一般来说,在办理时,大人要先填写...
不需罚款,办理上户与计生罚款不一样。可以去居委会开办理小孩上户的证明,凭出生证明,再带上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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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或者亲子鉴定等,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此外,根据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所在地不在本地时,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根据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此外,根据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但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根据我国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户口名下上户口。具体而言,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所需材料包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对于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对于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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