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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境外不动产,按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保险资金投资境内和境外的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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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应当对该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基础资产的可靠性和充分性,及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分析评估。持有产品期间,应当要求投资机构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严格履行职责,有效防范风险,维护投资人权益。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和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总体情况;(二)资本金运用情况;(三)资产管理及运作情况;(四)资产估值;(五)资产风险及质量;(六)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内容。除上述内容外,年度报告还应当说明投资收益及分配、资产认可及偿付能力、投资能力变化等情况,并附经专业机构审计的相关报告。
投资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就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资金投资情况;(二)产品运作管理、主要风险及处置、资产估值及收益等情况;(三)基础资产或者资产池变化、产品转让或者交易流通等情况;(四)经专业机构审计的产品年度财务报告;(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内容。除上述内容外,投资机构还应当报告专业团队和投资能力变化、监管处罚、法律纠纷等情况。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为公开发行或者募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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