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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收回?划拨土地的补偿问题

2024-12-04
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收回,以及收回时如何补偿?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在取得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由于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但需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在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适当补偿。 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长期使用过程中,土地使用者会投入资金并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因此,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需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可以作为收取土地收益金和进行适当补偿的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等于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减去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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