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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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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有公司住所;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6、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和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4章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同时要载明公司法第81规定的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该注意两点: 第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第 二、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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