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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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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注册商标。没有注册的商标一般不能认定驰名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上述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并不是只有注册商标才可以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 但是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大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于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种类中给予保护,其保护范围与已在我国注册的普通商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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