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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三要件说,即侵害债权应具备: (1)侵权行为人仅限于第三人; (2)第三人的过错形态为故意; (3)有损害债权的结果。 一种是四要件说...
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就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只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而第三人就是指除了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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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要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期限的限制。
1.B先起诉A偿还债务,A不能偿还,则B可以行使抵押权。 2.C购买的房屋因没有过户,所以C没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产作为A的房产,如能强制执行,则拍卖后优先偿还B,因为B对A享有的是担保债权,而C依据买卖合同对A享有的仅是一般债权。
(一)、第三人单独责任。第三人对侵权侵害承担单独责任适用的条件: 1、侵权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违法行为所致; 2、债务人对损害无过错,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要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 (二)、第三人和债务人的连带责任,第三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因债权受到侵害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为: 1、第三人和债务人的责任因共同的原因而产生; 2、第三人和债务人有共同的过错,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第三人和债务人才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者缺一不可。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委托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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