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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可能以口头和书面借款合同的形式出现。如果发生口头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借款后只会出具借条,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此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合同 履行地是贷款的地点,即贷款人所在地,应当由贷款人所在地和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所谓管辖权,是指哪个法院有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司法审判,简单地说,哪个法院应该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私人贷款合同本质上属于贷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对私人贷款纠纷案件有管辖权。首先,借款人住所法院有管辖权,实际上原告可以去被告身份证上记录的地址,或者被告常住地,即被告连续居住一年,当被告是法人公司时,排除特殊情况,我们一般向公司注册地址法院提起诉讼。其次,私人贷款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在合同履行地约定时,合同履行地没有明确约定的,接受货币的一方是履行合同的地点。在实践中,如果贷款人未能作为违约的,借款人可以作为违约的一方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告同一诉讼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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