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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
视情况而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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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成年子女,父母一般不应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子女已满18周岁,仍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即被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需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父母没有给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给付一般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是子女超过18周岁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除外。
已经成年,不能再要求抚养费(超过诉讼实效),除非没有生活能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解释第12条所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你说的情形不符合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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