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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职能如下: 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
法院立案庭工作职责(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都有立案庭统一立案、收费。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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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5.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6.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7.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37号文件关于“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应由民庭受理,以房地产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同样应由民庭受理”的规定,房地产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民庭受理。因房地产官司案情相对比较复杂,诉讼标的额比较大,法院民庭在审理房地产官司中通常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
1、民事案件立案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决定将其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如果已经显示法院立案意味法院已经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并将开庭审理相关纠纷,双方当事人等待法院送达或者开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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