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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
再审案件免交诉讼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八条,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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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免交诉讼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八条,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扩展资料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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