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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借款后借条未收回的,可以向债权人要回借条;如果债权人不给的,则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款: 一、如果是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转账...
首先,所有相关证据都应妥善保管,例如对方法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身份证号码、相关合同协议、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息、录音记录以及资金往来凭证等,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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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由于借入长期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长期借款利息、汇兑损益等的处理,可以采取两种方法: 一是于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是予以资本化。 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对长期借款费用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1、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周转而借入的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2、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购建固定资产所借款项除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3、在清算期间所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4、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如果被执行人偿还欠款后,法院仍然冻结资金,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法院一定会同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借钱已还款不归还借条的话,应该保留还款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需要对其履行任何付款的义务; 有权要求其返还借条; 如果原债务人在此问题上纠缠不清而影响工作、生活的话,完全可以主动一些,请个律师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返还非法占有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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