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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获得股权需满足的要求如下: 1、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 2、需依转让而取得; 3、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
股东入股时,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须需要一定数量的营运资金。为创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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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股东退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当出现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连续五年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情形,股东可以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请求退股。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与程序,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转让股权的价格。而股权价格恰恰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和股权受让方的利益,处理不当则会严重影响股权的转让乃至公司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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