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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义务是: 一、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租赁物,有保管和维护租赁物的义务。 二、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承租人应保持其能力。保持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
在租房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房东对租客的义务表现为: 1、按照约定交付房屋; 2、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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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义务有: 1、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4、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承租人的义务有: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中出租人的义务有: 1、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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