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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
而按照《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所以,一般意义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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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设施采购合同。每个合同的主体不同,一般涉及到的有勘察院、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承包方、设备设施供应商,还有每个合同中都会参与的重要主体:建设单位。这样说还比较笼统,比如施工中恭户多鞠鼙角俄携藩毛,会涉及到的主体,除了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外,一般还会有分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公司。
1、指代不同1、建设工程:为了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控制活动构成的特定过程。2、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二.范围不同1、建设工程:包括计划、调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检查和交货等。2、建筑工程:与建筑工程范围相比,建筑工程范围较窄,指各种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及其辅助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也成为住宅建筑工程。三.特点不同1、建设工程:除具有一般工程项目特点外,还具有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整体性强、固定性等特点。2、建筑工程:综合、社会、实践、技术、经济和建筑艺术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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