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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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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三、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合同要约在以下情况下会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导致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由于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实质均系股东各方就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的合意,本质上属于契约,因此,应当适用《》的规定。即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决议无效,且该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的规范。 2、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作为公司股东,你有权选择是否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若要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必须注意时效的问题,按照《》的规定,申请期限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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